明年1.25起搭校巴等須戴安全帶

明年 1 月 25 日起,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輛的乘客座位都要安裝安全帶,乘客亦要在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新、舊登記車輛上佩戴安全帶,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 5,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。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今早在電台節目上表示,法例訂明佩戴安全帶的法律責任由乘客承擔,因此如果學童在校巴沒有佩戴安全帶,都是由學童自行負責。

區家傑今早在港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表示,雖然上述責任由學童自行承擔,但他同時指小學及幼稚園校巴需要有保母跟車,保母會在行車前跟行車期間確保和看管學童有佩戴安全帶。區家傑又說,學童自小受教育在行車時會佩戴安全帶,過往經驗都見到他們相當注重這項規矩,會主動配合。區家傑又說,學生服務車輛須於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加裝安全帶,否則就要退役,目前估計屆時不符合要求的學生服務車輛佔比低於 5%。

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

此外,同日起,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2部流動電訊裝置,包括流動電話、平板或手提電腦,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,亦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,違反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。